越南的专利异议可以在专利授予前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 112 条提出授予前异议,也可以在专利授予后提出授予后异议(作为专利无效程序)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 96 条。
在越南,授权前和授权后异议的理由是相同的,并且没有任何内容禁止授权前异议者随后提出授权后异议。授权前异议可以在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授权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越南专利申请的公布时间为自优先权日起第 19 个月或自形式接受之日起 2 个月内,以较晚者为准。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需要合法权益。任何人都可以书面形式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出对越南专利授予的异议。
越南专利异议的理由:
在越南,授权前和授权后异议的理由是相同的,并且没有任何内容禁止授权前异议人随后在越南提出授权后异议(专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