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仅仅改变线色、添加不同的标志,或者以“顺应市场趋势”为由,就足以逃脱设计侵权的指控吗?海牙法院最近在Basil和BRN的纠纷案中作出的裁决表明,这种做法对被告而言已不再是“安全区”。
该案不仅标志着 Basil 自行车包制造商取得了重大胜利,而且生动地说明了欧洲的“双重保护”机制——一种日常实用物品同时受到《共同体外观设计法》的保护,并被认定为《版权法》下的“艺术品”。
在本文中,KENFOX IP & 律师事务所分析了说服法院完全驳回侵权方“马赛克”设计方法并确认看似“纯粹功能性”的设计可获得广泛保护的关键法律论点。
原告( Basil )指控被告( BRN )生产和销售的自行车包型号(BO 202、BO 204、BO 205)抄袭了Basil旗下三款畅销产品线——Miles、Soho和City Shopper——的设计。Basil提起诉讼,寻求基于“双重保护”机制(即工业设计保护和版权保护)的初步禁令。
关于权利的有效性:
关于侵权问题:
在涉及应用产品(例如箱包、鞋履、家具)的工业设计纠纷中,“技术特征”始终是被告的反驳论点。Basil诉BRN案便是荷兰法院(以及更广泛的欧盟判例法)如何处理这一论点的典型例证。
[1] 被告的论点(BRN):“形式服从功能”
为了否认侵权并试图缩小原告的保护范围,BRN 构建了一套基于自行车包“实用物品”性质的论点体系:
[2] 法院的分析与判断:“创造性选择”的存在
海牙地方法院经过严格的两步审查程序,驳回了BRN的论点:
第一步:审查现有设计以确定“设计自由”:法院承认自行车包存在某些技术限制(例如,必须能够固定在自行车上)。然而,法院考察了市场实际情况(“丰富的设计”),并发现:
第二步:指出非技术性的美学元素:法院特别指出,巴兹尔在设计中做出了“创造性的选择”,而不是被迫接受技术限制:
判决:法院认定,设计师在自行车包设计方面拥有极大的自由度。鉴于此,原设计的保护范围也十分广泛。因此,BRN公司所做的细微修改不足以使其免于侵权指控。
[3] 从“工业设计”视角看核心法律原则
从这项裁决中,可以得出评估欧洲“技术性能”的四个重要原则:
原则一:替代设计原则:如果相同的技术功能可以通过多种不同的形状/结构实现,那么该特定形状不被视为“工程设计”。如果竞争对手能够生产出功能同样良好的不同产品,那么你的设计将被视为美观且受保护。
原则二:反比例规则:这是设计诉讼中最重要的公式:
原则三:区分“构思”与“表现形式”:法律不保护卷口或按扣式包袋的“构思”。但是,法律保护卷口的具体“表现形式”(比例、曲线以及与按扣的组合方式)。引用“普遍趋势”(例如卷口设计流行)并不能成为完全抄袭他人表现形式的理由。
原则四:综合比较:在评估技术特征和侵权行为时,不要将产品拆解成各个独立部分(例如锁、肩带、包袋),并分别说明每个部分的功能。而应考察这些元素的组合。例如,锁可能只是一个技术细节,但它的位置、颜色以及与包袋缝线的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受保护的“整体印象”。
在知识产权领域,应用产品(例如手提包、灯具、家具)的版权保护通常比纯艺术作品(例如绘画、音乐)的版权保护更为困难。Basil诉BRN案就是一个经典案例,展现了荷兰法院如何运用欧洲标准从版权角度保护外观设计。
[1] 被告的论点(BRN):“拆解和贬值”策略
为了否认自己是“城市购物者”设计作品的作者,BRN 采用了常见的“解构”策略:
[2] 从“版权”角度进行的法院分析和判决
法院驳回了BRN“零散”的做法,并根据欧盟Infopaq案的先例采取了整体性观点:
[3] 从“版权”角度看核心法律原则
从 City Shopper 设计案的判决中,可以总结出设计师和企业在为应用程序产品确立版权时应遵循的四项原则:
从实践角度来看,Basil诉BRN案是欧洲法律体系在有效启动双重保护机制时运作的经典案例。仅仅依赖单一机制会使企业容易受到技术缺陷的影响(例如关于新颖性或显著性的争议)。在这种情况下,版权发挥着至关重要的法律作用,保护设计的创意“精髓”——整体印象和视觉元素的组合——即使个别细节可能已经出现在现有的“设计目录”中。
与此同时,这项裁决也向市场上的“巧妙抄袭”趋势发出了明确的信号:仅仅更改标志、改变线色、添加反光条或略微调整开合机制……并不足以免除侵权责任,如果产品给相关用户留下的整体印象与原设计保持一致。换言之,法院关注的是设计的“灵魂”,而不仅仅是修改的细节数量。这无疑是对那些在利用竞争对手设计时选择“游走在法律边缘”策略的企业发出的直接警告。
在诉讼策略方面,Basil 的成功并非源于对法律条文的巧妙解读,而是因为他证明了自行车包行业的“设计自由度”很高,从而最大限度地扩大了其设计的保护范围。当法院认可设计师拥有许多技术上合理的替代方案时,BRN 提出的“出于功能原因必须相似”的论点便不攻自破。自此,被告在其辩护中依赖的细微差别在法律比较中的重要性显著降低。
肯福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拥有15年的运营经验和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稳固地位,已与数千家国内外企业合作,为其建立完善的法律保护机制。我们不仅帮助您确立外观设计、商标和版权的权利,还提供强有力的维权方案,打击最复杂的抄袭行为。
QUAN, Nguyen Vu | Partner, IP Attorney
NGA, Đao Thi Thuy | Senior Patent Attorney
Kim Anh, Nguyen Thi | Patent Execu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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