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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专利驳回:理由及给申请人的建议

提交专利申请是保护您的知识产权的重要一步。然而,旅程并不以屈服而结束;而是以服从为结束。专利申请人经常遇到实质性审查意见通知书,这是专利局详细审查申请的关键点。了解这些审查意见对于专利审批流程的成功至关重要。在越南,由越南知识产权局 ( IP VIETNAM ) 处理这些程序。本文旨在阐明越南专利申请的实质性审查行动,并提供有关如何有效应对这些审查行动的见解。

1. 实质审查阶段

根据第 01/2007/TT-BKHCN 号通知第 15.6 条的规定,实质审查是一个细致的评估过程,深刻影响越南专利申请的命运。该审查由经验丰富的审查员进行,深入研究三个基本方面(即,(i)评估专利申请中陈述的主题与所申请的保护权类型的兼容性;(ii)评估主题基于(iii) 检查是否遵守先申请原则),每一项都揭示了对专利的可行性和保护潜力的重要见解/条件。

一旦您的专利申请通过越南的形式审查阶段,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个关键阶段涉及审查员的彻底评估,重点关注您申请的可专利性标准。在此评估过程中,审查员可能会发出书面专利驳回通知(称为审查意见通知书 ( OA )),并提出他们的调查结果和建议。此阶段为专利所有人提供了一个机会,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其专利申请的优势和劣势。它使他们能够准备令人信服的论据并收集必要的证据,以有效地保护所申请的发明

这个关键阶段会在各种可能的情况下展开,每种情况对申请人都有特定的意义:

(i) 向相应专利提供信息的通知:为了发出该通知,审查员评估越南专利申请是否有在国外提交的相应同族专利申请以及外国同族申请是否已被授予专利。如果存在同族专利并且背景技术符合越南申请的可专利性标准,审查员会发出通知。该通知包含有关同族专利的详细信息,并建议申请人根据已确定的同族专利修改越南专利申请。

(ii) 实质审查结果通知:本通知提供实质审查结果,包括对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和/或单一性等各个方面的保护标准的评估。此外,审查员会强调申请中的任何其他缺陷,例如与描述或审查费用相关的缺陷,以供申请人解决。通常,除了详细说明驳回和其他申请缺陷之外,审查员还可能建议申请人基于同族专利修改越南专利申请或提出其他建议来克服这些缺陷。这些建议旨在提高申请人获得专利保护的机会。

(iii) 专利授权意向通知:如果经过实质审查程序,发现专利申请符合所需的保护标准,申请人将收到专利授权意向通知。该通知包含专利申请满足保护标准的确认,并附有申请正式授予专利所需支付的费用的详细清单。

2. 实质性审查意见的时限

时间表:实质性审查意见通知书在请求实质审查之日或公布日期(以较晚者为准)之日起 18 个月内发出。这为申请人设定了明确的时间表来预测考试过程。

回复截止日期:收到拟驳回通知(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申请人有 3 个月的特定期限来起草并提交回复。及时、彻底的答复对于保持申请流程正常进行至关重要。

延期选项:如果需要更多时间准备全面的答复,申请人可以书面请求延期 3 个月。这种灵活性使申请人能够彻底解决复杂的问题,确保得到充分准备的答复。

答复质量:申请人提交的答复不仅必须及时,而且必须令人满意。提供的答复不能充分解决实质性审查意见通知中提出的问题可能会导致复杂化,包括发布驳回决定。

过期:未能在指定时间范围内做出答复或提供不满意的答复可能会导致 IP VIETNAM 做出拒绝决定。这一决定实际上停止了实质审查过程,凸显了充分准备和及时回应以避免申请被拒绝的重要性。

3. 越南常见的专利驳回情况

在越南的专利实践中,审查意见通知书通常围绕三个关键领域,每个领域都至关重要:

(一)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评价

其中首要的就是对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细致的评估。新颖性和创造性评估对于确定专利的命运至关重要。 IP VIETNAM 的审查员经常参考 PCT 申请国际阶段生成的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 (IPRP)。另一方面,他们也可以考虑相应的外国申请的审查结果。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审查结果并不总是决定在越南提交的专利申请的最终结果。此外,如果不存在IPRP或相应申请的审查结果,或者越南审查员发现该结果不适合越南专利申请,他们将根据实质审查中发现的引用文件独立进行实质审查。

新颖性在专利申请的评价中起着主导作用。如果要求保护的主题与现有技术相同或基本相似,则会因缺乏新颖性而被拒绝。为了克服这个问题,申请人可以进行必要的修改并提出令人信服的论据和证据。这些努力旨在证明该专利申请包含了与现有技术中先前公开的技术元素不同的基本技术元素

关于创造性,如果申请缺乏新颖性,则不评价该申请的创造性。然而,如果专利申请被证明具有新颖性,审查员将评估其创造性。该评估涉及确定(i)显着的基本技术特征是否被认为已在所需的最低限度的信息源中公开,以及(ii)显着的实质性标志的组合对于任何具有本领域普通知识的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当专利申请被认定缺乏创造性时,申请人可以通过证明要保护的主题的非显而易见性来克服这一挑战。这可以通过确立申请专利的发明令人惊讶的技术优势和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来实现。在这些领域提供证据强化了这样的论点:专利申请代表了相关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法轻易创造的创新步骤。

以下是针对新颖性和/或创造性问题的有意拒绝通知所采用的几种常见策略:

强有力的论据:提出令人信服的论据,强调所要求保护的主题的新颖性和/或创造性。

权利要求修改:修改权利要求以确保要求保护的主题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此外,在答复中,申请人应提出详细的修改和解释,强调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或创造性。为此类修改提供清晰且有说服力的理由可以增强发明的可专利性

国际接轨:修改越南专利申请的保护要求,以与国外授予的同族专利保持一致,特别是在欧洲、日本和美国等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先进的国家。考虑根据中国、澳大利亚、俄罗斯、韩国、EAPO、德国和其他相关国家授予的专利进行修改。

在越南克服基于创造性和新颖性的专利注册驳回无疑具有挑战性。有关应对越南专利驳回的详细见解和有效策略,请参阅我们题为“克服越南专利申请被驳回的问题 – 有什么策略?”的综合文章。 ” 。

(ii) 根据同族专利进行修改

当收到建议申请人修改申请以符合同族专利的通知时,申请人应考虑接受审查员的修改建议,以加快审查进程。这种方法通常被认为是迅速获得专利的最快途径。此外,在进行此类修改时,申请人应确保删除不受保护的元素,例如与使用、治疗疾病的方法、计算机程序和类似主题有关的元素。

(三)发明单一性评价

评估发明的单一性是实质审查中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根据经修订的第 01/2006/TT-BKHCN 号通知第 23.3 条,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申请被视为统一: a)仅请求保护一个对象;或者, b)请求保护一组技术上相互关联的客体,这些客体展示了唯一的发明构思,并且属于以下情况: (i)一个客体被用来创造(生产、制造或准备)另一个客体; (ii)一个物体被用来完成另一个物体; (iii)一个物体被用来利用另一个物体; (iv)对象具有相同的类型和相同的功能,以确保达到相同的结果。

因此,很明显,仅对于包括保护多个要求保护的主题的请求的专利申请,即具有多个独立权利要求的申请,才需要发明单一性审查。当专利申请面临缺乏统一性的异议时,有几种策略方法可以解决此问题:

权利要求删除: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案是删除某些导致缺乏统一性异议的权利要求。通过删除特定权利要求,申请可以潜在地更紧密地符合单个发明构思的要求。

提交分案专利申请:对于申请涉及多项发明的情况,特别是如果这些发明可以独立保护,则提交分案专利申请是一种可行的策略。这种方法允许在不同的应用中追求不同的发明,每个发明都有自己独特的发明概念。欲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我们的文章“越南的专利分案申请 – 您需要了解什么

提供论据:如果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关于单一性的结论,提供论据和证据来回应审查员的意见。在论证中,申请人需要突出请求保护的对象之间的技术联系和独特的共同创造性意图,以证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

修改:修改权利要求以确保它们都符合相同的中心发明概念是另一个有效的策略。调整权利要求的措辞和范围以强调它们的相互关联性可以解决缺乏统一性异议的问题。

最后的想法

解决越南的专利驳回问题需要战略技巧,而这种策略往往超出了技术专业知识的范围。除了掌握复杂的技术细节外,专利权人还应该对规范起草专利说明书有全面的了解,并精通专利立法。向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专家和律师寻求建议是非常宝贵的。与这些专业人士的协调不仅可以提供必要的指导,还可以提高专利申请克服驳回的有效性,从而为越南市场的专利成功批准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