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可以进行专利许可,这意味着专利所有者允许另一个个人/组织制造、使用、销售等其专利发明。这需要根据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以换取“特许权使用费”。
专利所有者可以出于不同原因向第三方授予许可。例如,专利所有者可能没有必要的制造设施,因此选择允许其他人制造和销售其专利发明,以换取“特许权使用费”。或者,专利所有者可能有制造设施,但规模可能不足以满足市场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他/她可能有兴趣将专利许可给另一家制造商,以便从另一个收入来源中获益。
另一种可能的情况是,专利所有者希望专注于一个地理市场;因此,专利所有者可以选择向对其他地理市场感兴趣的另一个个人/组织授予许可。签订许可协议有助于建立互惠互利的业务关系。
与向另一方出售或转让专利不同,许可方继续拥有对专利发明的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