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的专利年费

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 93 条,发明专利的有效期自授予日起至申请日后二十 (20) 年结束。同时,实用解决方案专利的有效期自授予日起至申请日后十(10)年结束

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94条,为了维持发明专利或实用解决方案专利在越南的有效性,所有者必须缴纳有效性维持费。第一份年费应在授予专利之日缴纳,随后的年费必须根据第 01/2007 号通告第 20.3 条的规定,在授予日周年纪念日之前的六个月内缴纳。逾期缴纳年金的,自年金到期日起算,有六个月的宽限期,逾期每月需缴纳年金10%的额外费用。关于因未缴纳年费而恢复的问题,根据越南以往的立法,如果专利因未缴纳年费而被取消有效性,则可以在六个月宽限期满后六个月内恢复有效性,如果该专利尚未应第三方的要求取消其有效性。但知识产权法及相关规定中并没有关于恢复专利有效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