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商标审查程序

(1) 提出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必须直接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至越南知识产权局 ( IP Vietnam ) 或其位于胡志明市或岘港的品牌办公室。

越南的组织、个人、永久居住在越南的外国个人以及在越南设有生产或贸易机构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可以直接或通过越南的合法代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未在越南永久居住的外国个人、未在越南设立生产经营机构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应当通过越南合法代表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外国申请人可以通过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获得越南的商标注册,该国际局通过《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或两者指定越南。

先申请原则

越南采用先申请制,即,当多个不同的当事人对同一商标提出两个或多个申请时,在满足所有必要条件的申请中,优先权或申请日期最早的有效申请才可获得注册;当有两个或多个申请满足所有条件,并拥有相同的优先权或申请日期时,在所有申请人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只可从这些申请中授予一个申请注册。如果没有达成这样的协议,所有这些申请都将被拒绝授予商标注册。

因此,建议在发明之后尽快提交专利申请,并且不要在提交申请之前公开该发明。

形式审查

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须接受形式审查,以评估其有效性。

申请的形式审查期限为自申请日起一个月。在形式审查过程中,如果申请人主动或根据越南知识产权局的要求更正或补充文件,形式审查期限可以延长一段时间,在此期间申请人可以更正或补充文件。

(2) 订正、修改请求

在上述期限届满之前,越南知识产权局应完成申请的形式审查,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查结果通知。

- 对于有效的申请,越南知识产权局应向申请人发送接受有效申请的通知。

- 对于不符合形式要求的申请,越南知识产权局应向申请人发送:拒绝接受有效申请的通知,明确说明理由并设定申请人更正错误或对此类拒绝表示异议的期限,并设定自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提出意见或更正错误的期限。

(3) 不予受理有效申请

如果申请人在收到越南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正错误、对错误更正不令人满意、或对驳回决定不提出异议或提出不合理异议,越南知识产权局应当向申请人发出驳回申请的通知,并根据申请人的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形式审查后工作费用。

申请人以及所有与该决定有直接相关权利和利益的组织和个人,如果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在有权投诉的人收到通知之日起 90 天内向越南知识产权局局长提出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自收到关于拒绝通知的投诉之日起 10 天内,越南知识产权局应发出接受或拒绝该投诉的通知,并明确说明拒绝的理由。

关于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或通知的投诉(第一次投诉)的解决期限届满时如果投诉尚未解决或投诉人不同意越南知识产权局的投诉解决决定,投诉人或与该决定直接相关的权利和利益人可以进一步向科技部长提出投诉(第二次投诉),或在第一次投诉解决期限届满之日起 30 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到该日期为止第一次投诉仍未解决,或者自有权投诉的人收到或知晓第一次投诉的解决决定之日起。 在上述第二次投诉解决期限届满时,或者如果投诉人不同意科技部长的投诉解决决定,该投诉人或个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 申请的公布

自申请被正式接受为有效之日起2个月内,该申请将在《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上公布,供第三方提出异议和评论。申请人应支付此类公布费用。

(5) 实质审查

商标申请实质审查的目的是评估申请中所要求的客体是否符合要求和相应的保护范围。审查将由越南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在公布之日起 6 个月内进行。

如果申请人在实质审查过程中主动或者根据越南知识产权局的要求更正、补充文件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实质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申请人这样做的一段时间。

(6) 实质审查结果通知

在申请实质审查期限最迟届满之日,越南知识产权局应向申请人发送以下通知之一:

- 如果申请中要求保护的标志不符合保护条件,则发出不予注册的通知,明确说明拒绝的理由,并规定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内申请人有时间提出意见并满足要求(申请人可以请求延长上述期限);

- 发出拒绝授予商标注册的通知,明确指出错误,并规定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两个月的期限,以便申请人说明或更正错误(申请人可以请求延长上述期限),如果申请中要求的标志满足保护条件,但申请中仍然存在错误;

- 如果申请中要求保护的标志满足保护条件或者申请人在上述期限内令人满意地更正了错误或提出了合理的理由,则发出拟授予商标注册的通知,并要求申请人缴纳第(9)项规定的费用。

(7) 驳回通知

如果已收到越南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通知的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更正错误、或对错误更正不令人满意、或对驳回决定不提出异议或提出无理异议,越南知识产权局应发出驳回申请通知。

如果对审查员的拒绝决定不满意,申请人可以向越南知识产权局局长对拒绝决定提出上诉或按照上述第(4)项中提到的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

(8) 商标注册意向通知书及费用缴纳要求

如果审查员判断申请符合要求,越南知识产权局将发出授予商标注册意向通知,并要求申请人支付商标注册费。

(9) 颁发商标注册证

在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规定的费用后的 10 日内,越南知识产权局应办理商标注册证书颁发手续。

(10) 登记在国家工业产权登记簿上并公布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证书应在国家商标注册簿中登记,批准商标注册的决定应由越南知识产权局在颁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在申请人缴纳公布费后,在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上公布。

对于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的国际商标,如果获准保护,越南知识产权局应在其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上发布并公布受理国际注册商标保护的决定。应国际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请求,越南知识产权局将为国际注册商标颁发越南保护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