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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发明/实用解决方案申请指南

必要信息

1. 申请人:全名、地址、国籍;
2. 发明人:全名、地址和国籍;
3. 优先权数据:申请号、日期和国家(如适用);
4. 国际申请数据:申请和公布号(对于PCT专利申请)。

必要文件

1.英文专利说明书(包括附图,如有);
2、授权委托书(无需公证、认证):
- 提交时接受正式签署的授权书副本,但必须在 1 个月内提交原件;
- 对于 PCT 衍生申请,可以在优先权日或国际申请日(如果没有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起 34 个月内提交签署的授权书原件;
3. 优先权文件的核证副本及其英文译本(对于根据《巴黎公约》要求在先申请优先权的申请);
4. PCT专利申请文件(如适用),尤其是国际公布、PCT第19条和第34(2)(b)条规定的权利要求的修改、国际初步审查报告(PCT/IPER/409)、专利申请备案通知 变更 (PCT/IB/306)、PCT 请求 (PCT/RO/101)。

重要笔记

发明和实用解决方案之间的区别:

• 要在越南获得专利,一项发明必须满足3 个标准,即(i) 新颖性、(ii) 创造性和(iii) 工业实用性。 同时,要在越南获得专利的实用解决方案,它必须不是普通知识,并且必须满足两个标准:(i)新颖性和(ii)工业适用性。 因此,实用解决方案在越南获得专利不需要创造性。

请注意,(i) 虽然新颖性要求很明确(绝对新颖性,全球范围内),但法律文件中并未明确“非普通知识”的要求,以及 (ii) 越南法律中的“实用解决方案”一词具有 与其他司法管辖区普遍接受的含义相同,即“实用新型”、“小专利”、“创新专利”、“小专利”或“小专利”。

此外,实用解决方案和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1) 实用解决方案的审查请求必须在优先权日起 36 个月内提出,而发明则需要 42 个月;(2) 实用解决方案的保护期限 实用解决方案自相关申请提交之日起仅 10 年,而发明则为 20 年。

在越南获得专利的时间表:

• 专利申请应在申请日起1 个月内进行形式审查。
• 正式接受的申请应在优先权日(或无优先权的情况下为申请日)起第19个月内或自接受之日起2个月内(以较晚者为准)公布以供异议。 PCT 衍生申请应在形式受理之日起 2 个月内公布。
• 实质审查应在申请公布之日或实质审查请求提交之日(以较晚者为准)起18个月内进行。
• 需要复审的,复审期限为初次审查的三分之二。
• 在顺利的案件中获得专利的时间实际上估计约为。 国家申请的优先权日起计算为 36-42 个月,或大约 36-42 个月。 PCT 衍生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截止日期起 22-30 个月。
• 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自专利申请提交之日起20年,实用解决方案专利的有效期为10年。
• PCT 申请进入越南国家阶段的期限为自优先权日或国际申请日起31 个月(如果没有要求优先权)。

实质审查请求:

• 提交实质审查请求的时限对于发明为42 个月,对于实用解决方案为36 个月,从优先权日或申请日(在没有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算起。 如果发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或客观障碍,可以接受 6 个月的宽限期,但需支付适当的费用。
• 提交实质审查请求的费用按专利说明书的每项独立权利要求收取。

专利申请的总体流程:

形式审查:自动审查专利申请的形式。 形式条件审查必须在申请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如果手续齐全,将发出形式接受通知。

如果申请因某些缺陷而遭到异议,例如申请包含不可授予专利的主题(例如治疗人体/动物体疾病的方法),或者申请人/发明人的信息不充分,申请不符合物理要求 要求、申请不满足单一性要求等,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应发出缺陷通知,并规定申请人在2个月内纠正此类缺陷。

申请公布:待审专利申请应在优先权日起第 19 个月内或正式受理之日起 2 个月内公布,以供异议之用,以较晚者为准。 如果提出提前公布的请求,则专利申请应在提出该请求之日或正式接受之日(以较晚者为准)之日起 2 个月内公布。 PCT申请的国家阶段申请应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予以公布。

临时保护

自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将其未决通知任何开始使用该专利申请中要求保护的发明的第三方。 如果该当事人不顾实际通知而继续使用,那么在专利被授予时,专利权人有权要求该当事人支付相当于自通知日至该发明专利授权日止期间的发明许可费的补偿金。 发行日期。

审查请求:根据越南专利法和法规,未经申请人或第三方请求,越南知识产权局不得对已公布的越南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即发明最早优先权日起 42 个月内,实用解决方案最早优先权日起 36 个月内)提交审查请求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如果审查请求是在未决专利申请公布之后提出的,则审查请求应在收到请求之日起的第二个月在官方知识产权公报上公布;如果请求是在未决专利申请公布之前提出,则应与专利申请一起公布。 专利申请的公布。

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应在提出审查请求之日或专利申请公布之日(以较晚者为准)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 申请获得专利性审查后,申请人将收到实质审查结果通知。 有以下几种场景:

- 如果专利申请因不符合专利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而被驳回,越南知识产权局应向申请人提供3个月的时间来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未能及时回应越南知识产权局的通知将导致申请被放弃。
- 如果专利申请符合保护要求但仍存在某些缺陷,越南知识产权局将给予申请人3个月的期限来纠正缺陷。 未及时纠正缺陷或者申请人纠正不合格的,将导致放弃申请。
- 如果专利申请符合保护要求,申请人将有3个月的时间缴纳授权费、公布费和第一年费。 否则将导致申请被放弃。

异议:现行的越南专利法和法规规定了授权前异议程序,允许任何第三方在未决专利申请公布之日和决定之日之间的任何时间反对专利的授予 通过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来授予专利。 反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包含反对理由。

申请修改: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 115.3 条,在授予专利之前可以随时进行修改。 修改不得超出最初提交的申请中包含的公开内容,也不得增加新的主题或改变所要求保护的主题的性质。

授权后公布:授予的专利应在知识产权公报上公布。

加快越南专利审查:

根据越南专利法规(规则 9.3 和 27.7.c,附件 A 01-SC,通告 01/2007/TT-BKHCN),可以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交加速审查请求。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越南知识产权局待审专利申请大量积压,除特殊情况外,越南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相当不愿意接受此类请求。

在越南专利实践中,越南申请的实质审查通常依赖于在美国、加拿大、日本、俄罗斯、英国、瑞典、奥地利、西班牙、中国、韩国等国家/地区提交的相应申请的实质审查结果。 德国、欧洲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 因此,为了加速越南知识产权局的实质审查,申请人应提交在上述国家/地区提交的相应申请的实质审查结果,以便越南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能够加快对所提交的专利申请给予保护。 在越南。

专利的履行职责:

越南知识产权法条款规定了工作要求,作为专利权人使用(专利)发明的义务。 具体而言,专利权人有义务生产、制造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满足国防、国家安全、疾病防治、人民营养等方面的需要以及其他迫切的社会需要(第136.1条)。 ,越南知识产权法)。

此外,在处理强制许可问题时,还规定,专利权人未履行专利权人的许可义务的,可以根据国家主管机关的决定,将其发明的使用权授予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无需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 自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四年和自发明专利授予之日起三年后,有义务使用该发明(越南知识产权法第 145.1b 条)。

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如上所述,不工作(不工作)构成强制许可的理由,但不构成专利无效的理由。

在产品上标明专利号的义务:

越南专利法和法规中没有要求在产品上标明专利号(影响/任何处罚)的规定。

员工发明的初始所有权:

雇主除非另有明确说明。

发明人因转让受雇人的发明而有权要求赔偿的权利,以及平均金额:

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135条,除非发明人与发明人另有约定,发明人有义务支付报酬。 发明人向作者支付的最低报酬率为:

a) 所有者因使用发明而获得的收益的10%;
b) 所有者为授予使用发明的许可而每次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收到的金额的 15%。

一项发明由一名以上发明人完成的,报酬标准适用于所有共同发明人。 共有人支付的报酬的分配由共同发明人协商一致。

发明创造发明人履行支付报酬义务的期间,为该发明创造的整个保护期。

检查专利申请状态:

申请人可以通过数字图书馆(即工业产权数字图书馆(IP-Lib))主动查询其专利申请的状态。

请访问http://iplib.noip.gov.vn/WebUI/WSearchPAT.php

IP-Lib 是在 JICA 项目下设立的,旨在向公众提供有关已公布专利申请和已授权专利的信息。 也就是说,任何人都可以访问越南知识产权局网站上的信息来源。 该系统可以允许公众根据书目数据以及从已公布的申请的已公布的“发明名称”和“摘要”中进行一些可能的越南语关键词搜索,包括IPC、申请人姓名等。 该系统的不足之处在于,所提交的申请的某些信息可能无法及时或完全更新。 因此,申请人检查其专利申请状态的最佳方式是通过越南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人。